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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

【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十一】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词条

日期:2024-06-07 浏览:2574

(一) 辨真伪·识风险  做理性私募投资者。

(二)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,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、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,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。

(三) 切莫被“私募备案”忽悠,警惕“伪私募”挖坑,避免非法集资陷阱。

(四) 私募投资要淡定,多一分怀疑,少一分侥幸。

(五) 你看中的是别人的收益,别人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。

(六) 私募投资重匹配,了解你自己,了解你的产品:知道买的是谁的产品,与谁签约,资金划到何处,具体投向何方。

(七) 私募基金不是法外之地,不能任性妄为,必须严守行业规范,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;不得公开推介、宣传、打广告;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。

(八) 远离“伪私募”,守住“钱袋子”。

(九) 正确认识私募,远离非法投资。

(十) 私募基金承诺高收益,投资一定要警惕。

(十一)  讲学习,重识辨,远离非法私募。

(十二)  审慎评估风险,理性投资私募。

(十三)  投资私募,卖者有责,买者自负。

(十四)  投资私募要仔细阅读,签署风险揭示书。

(十五)  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至少100万元。

(十六)  仔细阅读私募合同,维护自身投资权益。

(十七)  私募募集必须识别投资者风险收益属性。

(十八)  私募募集必须履行说明义务和合理注意义务。

(十九)  私募基金不得公开推介。购买时请查询登记信息(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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